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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全面准确有效落地执行长江保护法

时间:2021-04-02 来源:《中国水利》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以国家法律形式为特定流域制定的法律,开启了依法治江新纪元,为长江流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重庆市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是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作为水利人,要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增强执行和实施法律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遵循长江保护法明确的“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法律制度,确保长江防洪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实际行动守护好691km的长江重庆段。

一、将长江保护法实施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增强长江保护法实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抓好法规衔接。严格遵循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对长江保护法进行适用。同时,及时梳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与长江保护法不一致的规定,确保法律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重点做好水利规划、水资源管理、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配套制度研究工作,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河道管理等地方性法规。

二是抓好顶层设计。注重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修改完善重庆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和举措,为推动重庆市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做好顶层设计。

三是抓好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在实施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适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性文件,使相关制度在重庆市水利管理领域进一步细化、更具有操作性。

四是抓好学习宣传。将长江保护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要内容。把学习长江保护法作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视频培训会议,邀请高校专家进行条文解读,进一步加强广大干部对长江保护法的理解和认识,将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精神融入依法治水管水工作。

五是抓好普法宣传。2021年是“八五”水利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以此为契机,将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列入“八五”水利普法规划重点内容,作为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头号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普法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式普法宣传,认真组织参加长江保护法知识大赛,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让“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将长江保护法实施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结合

重庆和四川共饮长江水,在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上要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推动两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

一是实现共管共治。深化川渝“河长制”协作,签署联合宣言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利合作备忘录,共同组建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建立跨省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9项联合机制,在81条跨界河流联合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和“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川渝水利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区域水事秩序,川渝携手共担“上游责任”。

二是实现生态共建。强化长江上游大保护,共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区和长江生态廊道,协同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支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联合将琼江打造为全国首个跨省(直辖市)示范河流。围绕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目标,在长江及其支流开展示范河湖、幸福河湖建设。

三是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川渝水文监测预警预报共享系统,推进河流水量水质信息、水文气象信息、水库群及水利工程联合调度资源、抢险技术支撑力量和应急抢护物资的共建共享,保障流域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三、将长江保护法实施与全面深化河长制相结合

全面落实重庆市第2号总河长令部署,以河长制促“河长治”,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一是大力宣贯《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以实施《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将长江治理与保护纳入河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各级河长常态化巡河查河、规范化履职。

二是不断强化保障措施。高质量、高水平编制实施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科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制定任务、措施、责任清单,坚持轻重缓急原则,统筹管河护水资金,有力有序组织实施。落实常态化河流管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河流保洁无盲区。

三是加快建设智慧河长系统。构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大数据等部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AI分析、污染溯源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探索建设天、空、地一体化感知体系,及时发现河流突出问题,为水质提升、岸线管理保护等提供信息化决策辅助。

四是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协同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难题,促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从制度化实施向法制化保障转变。

五是建立完善河长制社会监督体系。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河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四、将长江保护法实施与水利行业加强管理相结合

把推动长江保护作为水利加强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强长江保护法实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是坚持生态理念。严格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依法编制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用水。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入河库污染物排放,排查整治影响或威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隐患。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突出节水优先。实施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大型、重点中型灌区用水计量由渠首向干支渠口延伸,建设节水型灌区,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协调经济信息部门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落实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工业企业和园区用水计量体系建设,推进水重复利用,规范用水管理。协调城市管理部门推进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管理。

三是强调系统治理。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升、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好河道乱象歼灭战、岸线整治保卫战、河道采砂持久战,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进一步维护河湖生命健康。规范合法采砂,科学合理编制规划,规范采砂许可,强化河砂采、储、运、销全过程监管,推进河砂有序开采。严格涉河涉库建设项目管理,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防止问题反弹,彻底清除河湖乱象。

四是聚焦绿色发展。加快完成水电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加快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水电绿色发展。成立三峡库区(重庆)消落区治理研究中心,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消落区生态修复技术科技攻关。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启动消落区生态修复试点工作。严格落实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管控规定,严守河湖岸线管控红线。加快三峡库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确保三峡库区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

五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执行水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协同执法、联合执法,把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重点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严厉惩处到位,以强有力的执法增强法律权威性,维护正常的长江水事秩序。

长江大保护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重庆水利系统将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以长江保护法为准绳,以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的使命感,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增强长江大保护的实效性,让长江母亲河焕发生机、泽被后世!

作者:吴盛海 责任编辑:王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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