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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通过

时间:2024-12-26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11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38条,包括总则、用水管理、节水措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和现行《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内容更加科学全面,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条例》的修订立足烟台市实际水资源状况,坚持问题导向,对加强烟台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烟台市将加强《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责任编辑:许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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