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文强化节水评价工作
时间:2024-12-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节水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节水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和加强规划及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提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评价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了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非水利工程规划、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四类节水评价适用范围,要求在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申请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工作,提出取用水政策符合性、取用水现状节水水平、节水指标先进性、水资源配置科学性、取用水规模合理性、节水措施方案可行性等六项节水评价工作的重点内容。
《通知》要求,编制单位要按照要求科学规范编写节水评价章节;审查单位要客观公正提出节水评价是否通过审查的明确意见;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节水评价登记台账,做好节水评价相关工作归档。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将坚持不懈推动节水评价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地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同时,深入开展节水评价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