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时间:2021-02-09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治水思路,落实国家、省级节水行动,实施《绍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工程,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制定印发了《绍兴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用水定额引导和价格杠杆调节,进一步推动城镇节约用水。
一是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根据印发的《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绍兴市采用通用值淘汰落后用水产业,先进值遴选节水标杆单位,提升水资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是水量水价分档管理。严格根据用水量确定不同阶梯的水价,年用水量在核定额度以内的,执行现行供水价格标准;超过核定额度30%(含)以下,超过部分在现行供水价格基础上加价0.5倍收取自来水费;超过核定额度30%以上,超过部分在现行供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倍收取自来水费。
三是部门联动深化协作。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由发改、经信、水利、生态环境、城市供(节)水等部门共同参与,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分步实施,直至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