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时间:2024-11-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为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银川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对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宁东)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超过本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满足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要求。《办法》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计划用水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并依据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及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