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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节约用水激励办法》印发

时间:2024-08-28 来源:江西省水利厅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激发节水市场活力,8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出台《宜春市节约用水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确定给予在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载体建设、非常规水利用、合同节水、水权交易、节水示范点等6类节水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或项目1万~20万元资金激励,涉及范围包括公共机构、高校、企业、园区、居民小区、灌区及再生水利用项目等,鼓励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各行各业实施节水行动。

《办法》的出台,将引领更多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节水工作,宜春市水利局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措施的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机制,推动全社会、各行业形成浓厚的节水氛围。

责任编辑:许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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