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水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福建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三明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创建工作分3年进行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以来,三明市已完成688个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在统筹协调上“下实功”。各创建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业务人员具体执行的创建工作制度。
在完善工作方案上“使长劲”。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三明市突出节约主责,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完成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按照《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的要求,制定完善节能节水工作计划和创建节水型单位实施方案。
在跟踪指导上“见实效”。三明市加强对各个创建单位的跟踪指导,由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分配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期限,确保各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创建工作。
加强日常检查维护
落实责任制。各创建单位根据福建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的指标要求,实行用水标准管理,按照下达的节能节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各个科、股室,落实责任人,确保目标完成。
常态化检修。各单位加强行业用水设施管理,行业水电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更换水龙头、管道阀门、冲水阀等给水、排水器具,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三明市检修水龙头、闸阀门等1700余次,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健全台账记录。三明市进一步健全能耗水耗计量器具台账、耗能耗水设备台账、用能用水统计台账等各种节能资料台账,使原始记录齐全完整。
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节水型单位创建为契机,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改造水房、卫生间用水设施,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和设施。市、县两级创建单位结合实际更换节水器具1287余件,投入经费430余万元,通过资金保障,助力节水型单位创建落到实处。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广泛宣传发动。三明市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为契机,积极发动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发放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倡议书、节水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1.3万余份,发送节约用水宣传短信10万余条,更新节约用水提示牌450多个,发放节约用水宣传手提袋6500多个。市、县两级通过媒体、单位LED显示屏和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情况。各创建单位将节能、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图文并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让节约用水的意识深入人心。
开展业务培训。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邀请节水专业人员赴将乐、泰宁、清流、大田等县对节水型单位创建单位共290余人进行业务培训。同时,三明市根据国管局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安排,认真组织创建单位节能工作人员参加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
提高创建质量
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60个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和佐证材料进行抽查,主要对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初审,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其限期整改完善到位,使申报创建单位达到创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