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市印发节约用水激励办法
时间:2024-05-27
来源:江西省水利厅
为进一步推进节水载体创建“量丰质优”,江西省鹰潭市水利局、鹰潭市财政局近期联合印发了《鹰潭市节约用水激励办法》,带动全社会由“被动节水”向“主动节水”转变。
建立节水激励标准体系
1.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给予2万元补助;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给予4万元补助;获得省级水效领跑者称号的,给予8万元补助;获得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称号的,给予10万元补助。
2.获得省级节水标杆园区称号的,给予5万元补助;获得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园区称号的,给予10万元补助。
3.获得省级节水型公共机构(单位)称号的,给予2万元补助;获得省级节水标杆单位称号的,给予4万元补助;获得国家级节水相关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补助。
4.获得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给予所在乡镇(街道)2万元补助;获得省级节水标杆称号的,给予所在乡镇(街道)4万元补助;获得国家级节水相关荣誉称号的,给予所在乡镇(街道)10万元补助。
建立节水激励资金补助程序
每年4月底前,获得国家级节水称号的,由用水户或节水载体申报单位向市水利局申报上一年度项目,经市水利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核实后,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获得省级节水称号的,由用水户或节水载体申报单位向区(市)水利局申报上一年度项目,经区(市)水利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核实后,由区(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其中,获得国家级节水称号的由市财政出资激励,获得省级节水称号的由区(市)财政出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