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布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近期,山西省水利厅组织省水资源研究所修订完成工业用水定额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通过现场调研、数据收集分析、征求意见、专家审查等环节,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通过。
1月1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2021年第2号公告发布了《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DB14/T 1049.2-2021)和《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14/T 1049.4-2021),原定额《山西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定额》(DB14/T 1049.2-2015)同时作废。
山西之长在于煤,山西之短在于水。健全和完善全省节水标准定额体系,是加强用水监管,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的重要标尺,也是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意义重大。新发布的用水定额是山西2003年制定《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以来的第三轮全面修订,本次修订按照全面覆盖、务实管用、问题导向、科学先进的原则,全面深入调研用水户、科学分析评判用水水平、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组织技术评估,形成了符合山西省产业结构特色、充分体现定额先进性和适用性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发布的用水定额均严于国家现行用水定额。
此次发布的《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在对全省4973家不同门类工业企业进行普查分析的基础上,设定了通用值和先进值两级指标,部分用水效率高的行业设定了领跑值,适合不同用水状况的企业合理用水和提升用水效率。工业用水定额修订涉及原煤、洗精煤、炼焦、甲醇、合成氨、青霉素工业盐、铝土矿、屠宰及肉类加工、肉、禽类罐头制造等92个行业类别,423个用水定额。与2015版用水定额相比,增加34个新产品用水定额,调减省内已不适用的18个产品用水定额,对218个产品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
新发布的《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以提升全民节水意识、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按照城市规模结合不同用水设施条件修订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核定了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考虑不同供水方式制定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修订后的两项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为山西各级有关部门开展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相关规划编制、工程设计、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估和节水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对于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用水效率、推进山西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两项定额标准将于2021年4月12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