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取得新成效
为深入贯彻《国家节水行动方案》,2019年以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锚定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扎实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相关工作取得新成效。2022年珠江流域万元GDP用水量(44.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9.3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45%、57%。
指标刚性约束持续强化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方面,指导流域8省(自治区)将“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指标全部分解到市、县。江河水量分配方面,在全国率先完成12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完成流域片75条跨市河流、166条跨县河流水量分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面,流域片108个重点河湖(珠江委负责27个)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已全部印发。地下水管控方面,推动流域8省(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全部通过水利部审查,其中7省(自治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印发实施。用水定额体系方面,完成流域5省(自治区)省级用水定额三轮动态评估,推动流域5省(自治区)发布9项用水定额共1.6万个定额值。标准协同互认方面,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涉水事务标准协同研究中心,推进三地重点领域标准互认。
节水监督管理纵深发展
严格取水许可和节水评价,以流域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2023年完成取水许可审批53项,累计完成节水评价审查62宗、推动流域开展节水评价审查近4000宗。加强取用水监管,建立“2+3+2+9”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累计登记流域片取水口5.6万个,建立珠江流域取水口“一张图”和取用水管理“一本账”。创新实施大湾区40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控-预警-核查-通报”全链条监管,建立“1134”监管模式,推动节水监督转为主动防控。率先印发《珠江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动流域249个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提前超额完成2025年目标。累计完成流域5省(自治区)117个县级行政区考核监督检查,推动贵州、广西、广东等多次获得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优秀等次。
重点领域区域节水稳步推进
农业节水方面,完成流域200余处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立项复核及评估,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推动流域建成节水型灌区42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700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5300万亩。
工业节水方面,严格高耗水建设项目取水审批,从严按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取水规模,推动流域建成节水型工业企业2600余家。
城镇节水方面,珠江委全面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动流域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17个、省级节水型城市47个、节水型高校184个、节水型生活服务业单位1.8万余家。
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方面,指导北部湾地区重点区域超额完成阶段性地下水超采量压减目标,开展北部湾地区地下水超采动态评价,2022年末北部湾地区浅层、深层地下水水位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1.15米、2.1米。
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选取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探索流域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模式,指导流域5省(自治区)12个城市参与并获批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流域2022年非常规水源利用量(17.9亿立方米)比2019年增加9.5亿立方米。
政策推动和市场创新不断深化
加强取水计量和用水统计,推动建立完善流域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流域片1.8万个取水在线计量点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持续发布《珠江片水资源公报》。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推动流域5省(自治区)近5万家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实现计划用水管理覆盖。
加强与港澳合作交流,连续19年成功实施珠江枯水期水量调度,与港澳相关机构共同筹建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
推进明晰流域区域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配合水利部完成全国水权交易系统部署应用。珠江委获得首批国家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称号,推动流域57个产品型号和用水单位获得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
大力发展节水产业,推动广东成功举办两届全国节水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广东、贵州、海南实施“节水贷”金融服务。
全社会节水意识持续增强
强化节水宣传活动,构建全委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节水宣传格局,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61次,累计发布节水宣传信息261篇,推动流域发布节水宣传信息近2400篇,珠江委连续3年获得“ 你我同行”联合行动优秀组织单位。
开展基地试点建设,加强法治水利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制定珠江委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试点建设标准,遴选确定2家单位推进试点建设,推动流域建成近50个节水教育基地。
打造节水宣传品牌,发布推广流域节水主题歌曲《节水珠江》、节水吉祥物“珠珠”,提升科普微视频等节水科普供给能力,制作《揭秘大湾区“缺水”真相》等科普微视频。
下一步,珠江委将按照水利部部署,锚定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国家节水行动在珠江流域全面落实落地,促进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