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4-01-18
来源:甘肃省水利厅
为深入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水资源高效利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月6日,《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要控制在120.9亿立方米以内,石羊河、黑河等重点流域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缓解,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3%、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5.2亿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4%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全社会节水、惜水、爱水意识进一步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明确,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国家管控指标范围内,石羊河、黑河等重点流域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节水制度体系、定额管理体系和用水权交易体系,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
为此,全省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约束。各地地表水取用水量不得超过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可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地下水水量控制指标,并符合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开展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督促超用水定额单位采取节水措施,限期整改达标。对水资源超载地区,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对临界超载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推进重点领域深度节水控水,全面促进农业节水增效,深入实施工业节水减排。到2025年,火电、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建成一批节水型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