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时间:2023-10-27
来源:河北省水利厅
9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发展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采用用水计量设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节水工艺和装备、水重复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水重复利用设施包括循环用水系统、回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中水系统等。
《办法》围绕居民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建设项目的水循环利用率、工业项目水重复利用设施及回用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中水系统设计、中水回用优先用于绿化、景观、道路喷洒以及绿化建设项目灌溉方式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设计时从图纸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细则,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各部门承担的责任,规范了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