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完成四川、云南、贵州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中期评估
近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全面完成四川、云南、贵州3省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中期评估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一级巡视员邢海峰、珠江委二级巡视员李亮新分别担任评估组组长。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专家赴现场指导。
珠江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 密切联系,周密制定方案,开展业务培训,仔细复核资料,认真现场评估,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一是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城市现场评估工作的范围和对象、评估流程、任务分工、时间控制节点等要求,组建了由司局级领导任组长的评估工作组,选派长期从事节水工作的人员任专家,抽调专业能力强、技术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召开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现场评估培训会,组织技术单位学懂弄通《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中期评估技术大纲》及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有关要求,逐项明确现场评估的要点和方法、标准和尺度,并多次组织技术人员集中研讨,及时总结评估经验、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三是仔细复核备案资料。组织技术单位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复核各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和自评估报告,对资料存疑、支撑不足等问题,形成各试点城市的资料清单,并加强与四川、云南、贵州3省水利厅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各试点城市完善相关材料,确保现场评估工作反映实际、客观合理。四是认真开展现场评估。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座谈交流等方式,对3省10个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进行现场评估,了解各试点城市试点工作推进、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和制约等情况,对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评估工作组认真查阅了试点城市的再生水利用台账、水质检测报告、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等材料,现场查看了再生水厂及管网建设、再生水利用智慧化系统、农业灌溉示范项目等21个再生水利用配置重点项目,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向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现场评估的总体情况及意见建议,帮助各试点城市及时调整工作偏差,有序推进试点建设,确保实现试点预期目标。
从现场评估情况来看,四川、云南、贵州3省10个试点城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机制,积极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创新再生水利用配置模式,完善再生水利用配置制度政策,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初见成效。同时,现场评估也发现,部分试点城市存在监管考核责任落实不够、财政资金执行率较低、重点任务推进滞后、建设任务与批复的方案不一致等问题。
下一步,珠江委将督促指导流域相关省(自治区)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总结提炼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珠江流域再生水利用提供经验借鉴,推动流域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