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2022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审核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1月12日—13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王景山副厅长带队,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审核组,对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县两个县(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进行了审核。
审核组一行按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和《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在听取县(区)政府汇报的基础上,审核了县(区)申请材料,核查了3项必备条件、11项评价指标支撑材料,深入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工业企业、灌区等节水型载体,实地查看了用水计量、节水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节水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认为两个县(区)申请材料合规真实,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措施总体有力,目标落实基本到位,达到标准要求。
两县(区)围绕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工业、规模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全面完成,用水权改革扎实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业用水计量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均达到100%。兴庆区建立新建建筑再生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及审核交付使用制度,有力促进再生水利用。贺兰县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率先在农业领域引入合同节水方式,探索“合同节水+水权交易”模式,创新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形成农业节水新模式。
审核组要求,两县(区)要站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聚焦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安全,紧扣国家节水行动部署和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部署,全面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化协调联动,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弥补短板,不断在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推进各行业深度节水、深化用水权改革、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深挖节水潜力,降低用水强度,切实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上台阶上水平,筑牢发展水安全底线,为国家复核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及其“回头看”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