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
河北省唐山市十分重视节水法制建设工作,于2008年8月1日颁布实施《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是河北省第一个出台节水条例的城市。该《条例》在节约保护水资源、遏制水污染、推进非常规水利用、提高用水效率与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保障了唐山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021年河北省制定出台了《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细致规定节水管理各项工作。《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出现了与当下节水形势和上位法很多不一致的情况,唐山市决定将“修订《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工作”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
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修订工作顺利开展,唐山市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人员保障、管理保障、技术保障,加大协调、全面统筹、严格标准。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领导为顾问,市水利局成立修订专班,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部署修订工作,全面掌握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做好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调研阶段、意见征求阶段、立法完善阶段、集中审议阶段、报送阶段”共五个阶段分步开展工作,分别征求发改、住建、城管、工信、企业代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保障《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内容及程序的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强化资金保障,将立法修订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明年财政预算。
修订工作重点涵盖三方面内容:一是遵循新时期节水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方针,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总量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机制。二是增加海绵城市建设等内容。为强化雨洪管理,积极利用雨水资源弹性特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环节,增加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等方面的内容。三是细化节水“三同时”制度。为将节水措施贯穿于建设项目主体,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与职责、明确制度落实程序与时间节点、明确各环节内容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