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8
来源: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提升计划用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11月22日,河北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6章30条,包括总则、计划申报、核定与下达、监督与管理、奖励与惩罚和附则。
《办法》以《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基础,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紧扣当前节水政策制度和水利部节水工作目标要求,具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明确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二是明确了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在用水计划下达中的职责,公共供水管网内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应当与其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水量一致,公共供水管网内外用水单位得到一致管理;三是明确了获得水效领跑者荣誉称号等4种情形的奖励及超定额用水且逾期未改正等4种惩处措施,有效激励用水单位积极主动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并要求对违反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的用水单位进行严厉处罚,为各地惩戒计划用水户违规行为提供了遵循;四是明确了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申报核定下达流程,实现了计划用水全环节闭环式管理,对河北省下一步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的出台,对河北省进一步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