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细则》发布
近日,山西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贯彻落实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高效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达标建设,进一步明确省、市、县级部门职责,细化达标建设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达标建设县的审核、监管、评估、验收等工作,顺利实现全省节水达标县全覆盖,扎实推进“回头看”。
《细则》通过系统总结近年来山西省各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研究出关于达标县申报、实施、评估、验收、监管、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对已命名的达标县,《细则》对此制定了评估的要求,为开展该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细则》共分6章37条。第一章全面阐述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责任分工和总体要求;第二章重点明确达标建设的主要实施步骤(包括创建达标领导组、编制实施方案、开展达标建设、组织自评估等)和申请省级评估验收的相关要求;第三章制定了达标县从资料初审到验收公示全过程的主要内容和省级评估验收的程序要求;第四章为达标建设的复核和监管,提出相关县(区)在通过验收后仍要继续实施节水提标的整体思路和要求;第五章为达标建设的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要求;第六章为附则。
据悉,自2017年6月,山西省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以来,各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取得显著成效,达标县完成率占全省县域的52%,提前实现了50%的年度目标任务。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行动的重要举措和目标任务,《细则》的编制和印发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规范和促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了明确方向,为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