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期间加快开展节水型学校(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建设(复核)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积极树立绿色、节约、低碳的新发展理念,推动上海市节水型学校和绿色学校建设,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节水行动方案以及《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9月16日,上海市水务局、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加快开展节水型学校(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建设(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动节水型学校建设。
《通知》明确了加快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的工作程序,并指出,各区水务局应联合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域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分批、分阶段开展建设工作,全市各区节水型学校(中小学)建设率应每年提高10%,到2025年5月,全市各区节水型学校(中小学)建设率较2021年度提升30%,力争建设率达50%。并对2019年5月前命名的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分批、分阶段开展复核工作。各学校应落实好建设责任,对照节水型学校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结合自身发展和特点,充分发挥节水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
《通知》提出,要强化计划与定额管理,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用水定额先进值对标,挖掘和争创一批水效领跑者;要培育校园节水文化,通过开展节水主题教学活动、清瓶行动、科普点建设、课外实践活动等培养师生节水习惯;要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将节水型器具(设施设备)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用水数字化改造等工作与合同节水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校园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
《关于“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加快开展节水型学校(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建设(复核)工作的通知》为上海市“十四五”学校节水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推动形成校园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