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版《用水行业分类》《用水定额》正式实施
时间:2021-03-16
来源:黑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用水行业分类》、《用水定额》,最早于2003年发布实施,历经2010年、2017年两次修订。2020年3月,省水利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新一轮修订,2021年2月24日正式实施。
新版《用水行业分类》共15个门类,51个大类,135个中类,191个小类。对比2017年版本,增加1个门类、191个小类,减少14个大类、107个中类。在内容方面,增加“术语和定义”和“用水行业划分”,删除 “划分用水行业的基本单位”、“用水行业分类方法”和附录 B。
新版《用水定额》共涵盖452项产品,其中,农业31项,畜牧业、渔业12项,工业362项,建筑业4项,服务业38项,生活5项。对比2017年版本,增加、调整280项,删除75项。在内容方面,增加“一般规定”、“术语和定义”和“灌溉水利用系数”,删除“引言”和工业产品复用率,调整灌溉分区,将定额区间值改为定额唯一值。
新版《用水行业分类》、《用水定额》呈现出4个主要特点:一、总体更加合理。比2017年版在形式、结构、内容上有所突破,与国家现行标准进一步协调,覆盖度更高,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实用。二、突出农业重点。充分考虑黑龙江省农业用水量大的特点,对水田进行三级灌溉分区,特别是将三江平原地区细化为9个分区,形成细致的灌溉分区图。三、体现工业特色。增加黑龙江省新兴的生物质发电、石墨精粉等重点特色产业,删除部分工艺落后和已退出黑龙江省市场的产品。生活及服务业更加惠民。四、充分考虑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科学制定生活用水定额,增加人工滑雪场等符合黑龙江省特色的产品。
新版《用水行业分类》、《用水定额》的实施,将更加有助于黑龙江省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