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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发布节水监督检查办法

时间:2022-09-06 来源: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是严重的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86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5%,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市水务管理局近日印发《青岛市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旨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履行节约用水监督职责、规范节约用水监督行为,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基本遵循。 

《青岛市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共16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监督检查的事项以及将节水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等。 

《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适用范围,既对全市10个县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节约用水管理职责和用水单位用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及上级机关对青岛市开展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的整改落实。 

《办法》明确了主要监督事项: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计划的下达及核定情况;用水计划管理覆盖情况;超计划(定额)用水处理情况;用水定额在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等方面的应用情况;用水计量设施安装使用情况;用水计量设施及用水统计台账情况;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管;节水载体的创建;非常规水源利用;非常规水源的利用;节水宣传教育等检查事项。 

《办法》明确节水监督检查事项,在各区(市)抽查一定数量的规模以上用水户,重点选择水资源节约保护任务重、节水管理相对薄弱、以往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和用水单位。 

下一步,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将节水监督检查常态化,督促各区(市)节水主管部门及用水单位不断强化节水意识,提升节水成效,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巩固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水资源保障。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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