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节水型企业减征水资源费
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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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结合《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节水型企业送上水资源费减征优惠,明确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64%征收;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40%征收。此举将进一步补齐全省节水奖励制度短板,激发企业节水内生动力,推动国家节水行动在浙江走深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