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中期评估有关工作
时间:2022-06-07
来源: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2年,湖北省水利厅将对水利部命名的京山市等11个湖北省第一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进行中期评估。
水利部印发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推动达标县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达标县节水成效,促进达标建设提质增效。《办法》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对达标县开展一次评估。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经研究,省水利厅专门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中期评估标准(试行)》,明确对经水利部公布命名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自公布命名第三年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2020年,水利部命名京山市、黄陂区、恩施市、宜都市、房县、天门市、大冶市、沙洋县、松滋市、孝昌县和大冶市为湖北省第一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通过加强对辖区达标创建县(市区)督促与指导,制定落实措施,进一步巩固提升,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京山市等第一批达标建设县(市、区)将于2022年12月15日前提交中期评估申请及自评估资料,省水利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中期评估,评估方式包括资料复核和现场抽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