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  监督管理  >  正文

云南昆明市拟制定新办法建设管理节水载体

时间:2022-03-11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昆明市地处长江、珠江、红河流域分水岭地带,境内无大江、大河流经,仅靠大气循环降水,通过地表径流汇集到湖泊和水库库塘作为生活和生产水源,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300立方米,是较为典型的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城市,被列为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之一。 

为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昆明市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2022年3月22日前,如市民有意见和建议,均可向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用水处反馈。 

节约用水贯穿于社会经济发展各领域,多年来,昆明共创建节水载体近1200个,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了节水标杆和典范。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申报节水载体应同时具备7个硬性指标: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除居民住宅小区外);建立用水节水管理规章制度,统计台账完整规范;设置用水节水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用水节水管理人员;取用水许可审批或供水协议等手续合法有效,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或器具,用水设施运行良好;重视节水宣传教育,节水氛围浓厚;同时规定,连续12个月,月均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需提供节水管理机构出具的水平衡测试合格证,月平均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下的需辖区节水管理部门出具的用水设施设备运行完好证明。此外,经认定的节水载体,每5年复查一次,到期未申请复查及复查不达标的单位,将取消其节水载体认定。


责任编辑:王颖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