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1-12-13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环资规〔2021〕1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市场监管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