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全力推动节水法制再上新台阶
云南省昆明市于1997年颁布实施第一部城市节水地方性法规《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2006年修订施行至今。自《条例》实施以来,昆明市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昆明市节水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今年,《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已列为昆明市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
为按要求认真开展好调研活动,完成调研报告编写,为后期修订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近日,市节水办组织召开了《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座谈会,对昆明市各县(市、区)及各开发(度假)区节水工作情况、《条例(修订)》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深入调研。
会议介绍了本次《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的相关工作背景;各参会单位充分交流讨论了《条例(修订)》在贯彻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上位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与“放管服”等深化改革形势不相适宜,以及需要《条例(修订)》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和规范的事项等问题。
会议指出,《条例(修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全社会节水的重要法规保障。
会议明确,下步,市节水办将认真总结分析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并充分结合昆明市节水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法规修订的全局性和前瞻性,提高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快推进调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力争制定一部极具昆明特色、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为昆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规保障,让昆明市节水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昆明市水务局规处、水资源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节水办各处室,各县(市、区)节水办,开发(度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