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1年市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80%以上
时间:2021-06-08
来源: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近日,青岛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青水资〔2021〕173号),就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从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申报范围及要求、评价验收及结果使用等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青岛市各公共机构紧紧围绕“节水优先”方针,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综合集成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打造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并要求2021年市直及各区(市)一级公共机构建成率应当达到80%以上。
《通知》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结果使用进行了明确:一是经评价验收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新申报公共机构及前三批复核通过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由市水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公布为“2021年度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有效期5年。二是被公布为“2021年度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由市水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发放牌匾和证书;在有效年度公共机构考核评价时,节水指标予以免检。
《通知》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