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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送《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节约用水部际协调机制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1-06-02 来源:


办节约函〔2021〕442号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国管局、能源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

现将《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2021年工作要点》印送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4日

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2021年4月26日上午,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召集人、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主持召开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机制副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唐登杰出席会议并讲话,协调机制副召集人、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出席会议并对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进行了说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20个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就节水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调节水工作意义重大,对历史、对民族功德无量,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进一步细化了节水的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单位GDP用水量要下降16%左右。

会议强调,建立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动节水工作的现实需要。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同向发力,切实发挥好协调机制作用。

会议指出,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统领和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节水工作的重要依据。方案在六大重点行动里,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节点控制的具体要求。这些都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确定的硬任务,我们要坚持目标导向,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逐项压茬推进,确保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要协同解决节水工作重大问题。节水工作涉及各行业、各领域、各方面,是重要的社会性工作、系统性工程,需要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衔接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专业优势,协同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于行业和地方节水工作中的问题,要发挥部门引领作用,加强对口指导和组织,推动节水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会议指出,要保障部际协调机制顺畅运行。水利部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密切同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大对重大问题的集中协调解决力度,推动协调机制凝聚更大合力、发挥更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多方联动、并肩作战,共同建好用好协调机制,抓细抓实议定事项。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组织、任务落实、沟通反馈等日常工作,为各成员单位做好服务。

会议宣布了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名单,对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进行了说明,审议了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主要职责、工作规则和2021年工作要点,并交流发言。会议要求,协调机制办公室要认真梳理、充分吸收与会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2021年工作要点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出席:水利部李国英、魏山忠、程殿龙,许文海、熊中才、李烽、颜勇、张玉山,发展改革委唐登杰,牛波、金明红,教育部王云霏,科技部徐俊、贾晓波,工业和信息化部许科敏,王孝洋、袁令,司法部郭文芳、邓晓光,财政部许留庆、罗义,自然资源部闫宏伟、高娟,生态环境部郭鹏、洪宇宁,住房城乡建设部曹燕进、徐慧纬,交通运输部苏杰、杨建刚,农业农村部刘莉华、薛彦东,商务部郑书伟、李鹏,卫生健康委李晓明,人民银行彭立峰、庞博,税务总局傅靖,市场监管总局张益群、徐卿,统计局于新华、安新莉,国管局朱呈义、尹彦斌,能源局徐继林、王绪伟。

列席:水利部唐亮、石春先、张祥伟、杨昕宇、侯京民、杨得瑞、 陈明忠、林祚顶、刘志广、张程。

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

一、 主要职责

(一) 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 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三) 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 审定协调机制年度工作要点。

(五) 研究其他相关重要工作。

二、 工作规则

(一)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协调机制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以及办公室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联系人,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地方代表或专家等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商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审定;协调机制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协调机制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请假,并由所在成员单位派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出席;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

(二)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与议题有关的成员单位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协调机制办公室或议题牵头成员单位承担。

(三)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协调机制有关单位联络员或工作联系人出席;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

(四)协调机制全体会议纪要和以协调机制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协调机制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签发;联络员会议纪要由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送协调机制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其他单位。

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2021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制定2021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如下:

一、组织编制《“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负责)

二、制定发布19项国家用水定额,在黄河流域选择火电行业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行动,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水利部牵头负责)

三、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北方45%以上、南方25%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水利部牵头负责)

四、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启动实施461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20个节水型灌区。(水利部牵头负责)

五、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创建50个节水农业示范区。(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六、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创建10个旱作农业示范区。(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七、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在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遴选100项先进适用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面向重点企业加强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八、制定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提升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新水取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九、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推动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持续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公共机构、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建设节水型单位。(国管局、水利部牵头负责)

十一、推动节水型高校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牵头负责)

十二、推动设立“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部署城镇生活节水技术装备等研发任务。(科技部牵头负责)

十三、在长江、黄河流域选择典型工业园区、城市开展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近零排放科技研发与示范。(科技部牵头负责)

十四、推进水价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农田面积达到1.3亿亩,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五、健全节水标准体系,组织制定10项国家节水标准、10项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十六、推行水效标识建设,扩大水效标识实施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七、建立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平台,实施30个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水利部牵头负责)

十八、组织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申报和评审,发布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名单。(国管局牵头负责)

十九、加快《节约用水条例》立法。(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二十、完善财税政策,扩大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财政部牵头负责)

二十一、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责任编辑:叶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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