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深化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的指导意见
鲁水节字〔2023〕3 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
节约集约用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战略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水资源配置日趋合理、用水效率持续提升,但我省水资源多年处于紧平衡状态,严重缺水形势将长期存在。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对节约集约用水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落实省委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坚持改革驱动、创新引领,政策集成、系统推进,围绕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水资源集成利用、节水集成监管、水价集成改革、水权集成交易、节水科技集成引领、节水产业集成发展等六项集成改革,着力构建节水控水长效机制,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在山东落地实施,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年底,出台一批促进节约集约用水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化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初见成效、取得阶段性成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9%、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9,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3.5亿立方米以上。
到2025年年底,建立较为健全的节约集约用水约束激励、示范引领、监督考核机制,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凸显,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人口总量等协调发展的节水控水工作格局,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16%、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
二、促进水资源集成利用
(三)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立足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在深度节水控水的前提下,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强雨洪资源利用,推进区域水系联通。推动利用骨干调水工程多水源调配及水量置换改革。制定进一步加强引黄调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对接黄河河务部门,推动建立年度引黄水量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调水计划,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外调水资源。(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厅调水管理处,各项均需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四)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四水四定”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制定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修订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应严格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在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加强取用水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符合性审查,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落实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要求。在典型县(市、区)开展取用水管理标准化试点、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试点、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试点,提高取用水管理规范化水平,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厅水资源管理处、厅行政许可处)
(五)完善用水控制指标体系。统筹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地表水和地下水、常规水源和非常规水源,全面构建完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逐年下达各市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各市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制定出台加强地下水管理的意见,印发《山东省“十四五”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快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推动尽快确定全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明确2025年、2030年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及2025年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地下水监测井密度、灌溉用机井密度等管理指标。(责任单位:厅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厅农村水利处)
(六)加强非常规水配置利用。将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作为促进节水减排、提高供水保障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的关键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不断扩大利用领域和规模,对超出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控制目标部分,不计入用水总量考核指标。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核定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园区和工业企业配置非常规水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未论证非常规水源利用的,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国家试点,按照水利部部署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典型地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省级试点。(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厅行政许可处)
三、强化节水集成监管
(七)深化重点领域节水。制定出台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持续做好农业、工业、服务业用水定额制修订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完成37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提升灌区灌溉能力与节水水平。推动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推广普及城乡生活节水器具。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高耗水项目相关工作。在园区和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全面推行水务经理制度,提高企业节约用水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厅农村水利处、厅水资源管理处、厅行政许可处、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八)推进节水载体建设。以节水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高标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可参与创建,到2023年底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建成满五年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分批进行评估,对经评估不达标而取消命名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开展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每年评选10个县(市、区)。积极组织创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高校、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推动在大学城等高校集中片区组建高校节水联盟,共同提高节水水平。每两年在全省培育遴选一批省级节水标杆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灌区、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树立行业节水示范标杆。(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厅水资源管理处、厅农村水利处)
(九)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以监促管工作机制,推动节水法规政策有效落实。强化用水定额在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载体评价等工作中的执行应用。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以及其他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探索开展用水审计工作,鼓励各市对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量10%以上的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审计。认真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建立完善节水评价登记台账。持续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等主要节水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厅水资源管理处、厅行政许可处、厅人事处)
(十)推动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将水平衡测试作为推动用水户实施节水诊断、科学用水管水的有效手段。督促指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把水平衡测试结果作为申报或者复核节水型高校、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标杆单位、水效领跑者等节水载体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水平衡测试工作监管机制,发布实施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技术规程地方标准,指导专业服务机构按照《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22)要求,认真开展现场调查测试,保障水平衡测试报告书质量和工作实效。(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四、深化水价集成改革
(十一)推动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改革。以促进集约节约用水、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扩大水利工程融资规模为目标,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综合水价定价机制与测算研究,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胶东调水、黄水东调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工作,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责任单位:厅财务管理处)
(十二)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围绕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等区域供水网络的综合效益、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稳妥推进多水源供水区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开展黄河水资源超载区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试点,推动区域多水源合理配置和联合调度,为逐步建立面向多水源、多用户的区域综合水价体系奠定基础,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厅财务管理处)
(十三)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德州市宁津县和齐河县豆腐窝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水利部试点,开展省级试点工作。进一步夯实农业水价形成、农业初始水权分配、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创新灌区建设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责任单位:厅农村水利处、厅财务管理处、厅水资源管理处)
(十四)推进城乡用水价格改革。充分发挥水价对节约用水的调控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集中供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探索推行阶梯水价。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基础上,推动建立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厅财务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厅农村水利处)
五、推动水权集成交易
(十五)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权属明确、权责清晰、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依据我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取水总量指标、外调水可用水量等成果,规范明晰区域初始水权,加快明晰取水户取水权和灌溉用水户用水权。完善用水权交易机制,推进统一的用水权交易系统应用,规范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市场化交易,鼓励通过用水权收储等方式促进用水权交易。创新水权交易模式,探索将节水改造和合同节水取得的节水量纳入用水权交易。(责任单位:厅水资源管理处、厅农村水利处)
六、实施节水科技集成引领
(十六)加强节水科技研发推广。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用导向,积极推动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和成果转化。按照国家部署,积极组织做好工业、农业等领域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征集和推广工作。围绕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节水灌溉、非常规水利用等领域,组织推进重大科研攻关,力争形成一批节水关键技术。建立先进节水技术清单目录,依托节水教育基地等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推动先进实用节水技术装备集成、示范和应用。推动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在水资源高效利用领域的融合应用,遴选创建一批节水科技推广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十七)发展节水技术服务。围绕企业和社会需求,加强节水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节水技术服务供给能力。培育发展节水咨询、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等节水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加强节水服务行业管理,推动建立节水技术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节水技术服务、行业交流平台。探索将节水服务专业知识纳入水利院校课程体系,培养实用型节水专业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水利技师学院)
七、引导节水产业集成发展
(十八)扶持培育节水产业。推动落实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拓宽节水投融资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水领域,激发节水市场活力,加快节水产业发展。积极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节水项目建设和节水企业信贷需求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引导节水产品和装备制造、专业节水服务等龙头企业发掘节水市场潜力,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企业。(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十九)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强化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认真落实水利部等九部门《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加快拓展合同节水管理项目领域和规模,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典型模式,对合同节水典型示范项目予以适当资金支持。财政预算单位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支付给节水服务企业的经费,可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合理列支。(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级主导、系统推进,建立省水利厅深化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集成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在工作起步早、基础好的德州市开展深化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试点,探索改革典型模式。各市水利(水务)局要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或改革措施清单,制定出台一批改革性、创新性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厅水资源管理处)
(二十一)加大节水投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推动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强化工作经费保障,支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节水型高校、节水型灌区、节水教育基地等节水载体创建。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资金投入。对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督查激励,在安排水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厅水资源管理处、厅农村水利处、厅财务管理处)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争取各部门对深化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的参与和支持,加强改革动态、典型经验、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营造推动改革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各市可结合省级部署的重点工作或省级以上相关试点,组织开展系列试点,努力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厅水资源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