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节水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进行督查激励
时间:2024-07-08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5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3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的通报》,其中确定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济南、淄博等5个市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枣庄市薛城区等11个县(市、区)进行督查激励,统筹利用省级节水补助资金,对受到督查激励的市和县(市、区)分别各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已拨付到位。
近年来,山东持续加强节水激励机制建设,2022年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列为省级督查激励事项,2023年首批督查激励5个设区市。为充分发挥督查激励作用,经报请省委、省政府督查办同意,对《山东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成效督查激励实施办法》予以调整,激励范围由市级调整为市县两级,每年激励对象总数不超过16个,同时对评价标准进行了完善。
通过实施督查激励,树立了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极大调动了市县两级节水工作积极性,在全省形成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