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省委常委会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部署要求,山东省水利厅在省内外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开展深化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9月25日印发实施并在全省推行。
《指导意见》包括八部分22条,围绕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促进水资源集成利用、强化节水集成监管、深化水价集成改革、推动水权集成交易、实施节水科技集成引领、引导节水产业集成发展等六项集成改革任务、17条具体措施,包括: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完善用水控制指标体系、加强非常规水配置利用、深化重点领域节水、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推动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动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改革、推进区域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城乡用水价格改革、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加强节水科技研发推广、发展节水技术服务、扶持培育节水产业、推广合同节水管理。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节水投入、强化宣传引导等三项保障措施,确定在工作起步早、基础好的德州市开展改革试点,对受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督查激励的地区在安排水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通过实施改革,2023年底前出台一批政策成果、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5年底健全节约集约用水工作机制,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凸显,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人口总量等协调发展的节水控水工作格局。
《指导意见》在结合当前工作细化强化节约集约用水各项措施的同时,提出多项改革创新举措,比如:推动建立年度引黄水量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若干措施、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意见、加强地下水管理意见、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实施意见,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省级试点、水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全面推行水务经理制度,推动建立节水技术服务协会,在高校集中片区组建高校节水联盟,鼓励各市开展用水审计,探索将节水服务专业知识纳入水利院校课程体系,等等。多项内容在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引领性。《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纳入改革内容的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实施意见、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加强引黄调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等一批政策文件已经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