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遴选公布80家省级节水标杆单位
时间:2023-10-17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10月16日,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公布命名“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80个,其中灌区2个、园区6个、企业32个、公共机构40个,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2021年,按照山东省政府工作部署,山东省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启动首批节水标杆遴选工作。2023年“节水标杆”被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纳入省级创建示范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今年4月23日,山东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第二批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遴选工作。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山东省水利厅于7月27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不高于拟公布节水标杆数量1.5倍的比例,推荐出园区、企业、公共机构节水标杆单位候选名单,随后组织专家有重点地进行现场核查,拟定公布名单并在山东省水利厅官网进行了公示。
按照公布通知文件,对公布的省节水标杆单位,各地可采取发放奖补资金、优先保障用水、安排节水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要求各地积极宣传推广节水标杆单位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经验,示范带动各行业各领域用水效率提升,尽快实现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节水型企业全覆盖,提高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为山东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