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节水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支持政策
时间:2022-04-28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3月2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鲁财资环〔2022〕5号),每年在全省评选10个生态文明强县,省财政给予每个县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评价标准涉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4个方面共8项指标,其中单位GDP用水量占总分100中的10分。  

4月15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15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22〕43号),提出扩大沿黄地区金融资源供给等12项支持保障措施,其中提出:引导银行机构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打造“安澜节水贷”等系列信贷产品;拓宽生态建设增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节水标杆单位、水效领跑者等给予增信支持,探索将碳排放权、水权、污水处理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权益有序流转、优化配置。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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