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立法共保“黄河水” 山东沿黄九市同谋“齐鲁策”
时间:2022-07-05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山东省是黄河流域唯一河海交汇区,是下游生态保护和防洪减灾的主战场,在动能转换、对外开放、文化传承等领域独具优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潜力巨大。6月24日,山东沿黄九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协同立法视频会议召开,系统谋划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立法工作,以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立法协同,充分发挥立法在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六大“困难”急需立法“解题”

山东省位居黄河流域下游,黄河流经山东省9个市、25个县(市、区),自菏泽市东明县流入,在东营市垦利区注入渤海,流域面积1.83万平方公里,河道长628公里。多年来,山东省在黄河生态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但当前山东省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少”,受黄河水量以及配额的限制,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比如,滨州人均水资源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济南、泰安不足七分之一,东营不足六分之一。

“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能低,统一调配方式也比较粗放,高效节水型社会未真正形成。对比外省的先进经验,像差异化水价、水权交易机制等市场化、创新性、精细化节水激励措施、水资源优化配置方式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其优势作用。

“散”,各地在落实相关标准和指标上不到位,水沙滩岸系统治理还需进一步统筹推进。比如,虽然近年来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明确了农业节水的标准和要求,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引黄灌区配套设施的投入,但一些地区灌区工程仍存在老化、失修,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的情况。

“险”,黄河山东段作为地上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水灾害防御形势仍然严峻繁重,黄河三角洲整体性生态退化风险加剧。

“乱”,“九龙治水”问题仍然存在,河务、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围绕黄河各有诉求、各有要求。同时,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多发。

“弱”,基层水资源管护力量相对薄弱,难以形成健全、常备的人员队伍。2018年机构改革后,乡镇水利站职能并入乡镇综合服务站,对口的部门和职能变多,但专项职能有所弱化。

省市打出保护黄河“立法组合拳”

通过立法解决山东省黄河流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推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省人大常委会和沿黄九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去年以来,山东省打出保护黄河“立法组合拳”。比如,省人大常委会接续出台东平湖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初次审议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两湖一水一洲”地方立法构建起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立法体系的四梁八柱。

同时,相关设区的市也积极作为。济南先后制定水资源管理条例、河道管理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小切口破解本市水资源短缺难题;淄博系统修改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多部水库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依法加强水源地保护;东营出台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等,依法加强对黄河三角洲的生态保护;济宁、聊城制定水环境保护条例,全面保护和改善本市水生态,治理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泰安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高质量完成省东平湖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和前期调研、论证、修改各项工作,为护卫黄河安澜贡献泰安力量;德州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为本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滨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托滨州学院立法服务基地,举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研讨会,取得诸多理论成果,推动形成更多共识;菏泽制定城市供水条例,以解决供水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协同立法交出一份满意“黄河”答卷

据了解,协同立法是适应区域协调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立法形式,通过协同立法建立区域内共同遵守的制度和规则,有利于打破区域空间距离和行政壁垒,破解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难题,满足共性需求,对于发挥法治的最大效益、推动和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今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这次地方组织法修改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这意味着区域协同立法在国家法律层面予以确立。

目前,在省市两级人大共同努力下,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主题协同立法工作进展顺利,各市法规草案如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从提供的草案初稿看,九市贯彻“主题协同、特色鲜明”的立法工作思路,基本采取了“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模式,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地域特色。

各市要继续抗牢政治责任,以法规内容的一致取得协同、以高效有序的机制促进协同、以立法进度的一致推动协同。各市法规一审后,要抓紧修改法规,将草案修改稿于7月中旬前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保证法规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9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山东将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担当实干、奋勇争先,以高质量的地方立法向省委、向沿黄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为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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