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县级以上政府要编制节水规划
时间:2021-12-09 来源:大众网

12月3日,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王仲泉介绍,2003年,山东省政府就出台了《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对规范居民用水、倡导节约用水起到了积极作用;重点领域节水成效明显,节水载体建设成果丰硕,取用水管控不断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渐入人心,各地在节约用水工作中也探索积累了许多很好的经验。《条例》起草修改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节水措施纳入法规中。

《条例》以当地水资源条件为基础,严格落实用水规划与计划。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体系,根据上级确定的控制目标、本行政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上级节约用水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以及由供水单位供水并且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四是明确用水计划应当根据行业用水定额、用水需求、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以及取水许可水量或者供水单位供水能力等进行核定。

《条例》多措并举,严格执行各项节水措施。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化用水结构,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二是规定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以及回用,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间接冷却水、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三是规定了农业灌溉、工业和民用建筑、园林绿化等领域应当采取的节水措施。


责任编辑:王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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