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
时间:2021-11-18 来源:山东政事

山东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提高全社会节水积极性,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激发节约用水内生动力。11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水利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虽然目前全省各地对节水激励政策都有相关规定,但有的仅是原则性要求,有的只是单项奖励政策。此次出台的节水激励政策提出九项激励措施,集成了表彰奖励、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税收优惠、水价改革等多种激励手段,规定全面系统,综合性较强。是全国首个经省政府同意的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也是我省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的重大成果。”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郭艳表示。

要点一: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

“节水载体建设是我省节水工作的切入点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郭艳介绍,9条激励措施中首条即提出要鼓励节水载体建设,包括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在重点用水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并将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

近年来,我省节水载体建设成效显著。全省共有国家节水型城市22个,总数居全国第一;全省累计94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总数居全国第二;17所高校被评为首批“山东省节水型高校”,省直机关和省直属事业单位全部建成“山东省节水型单位”;今年有6家单位被评为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并启动“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

郭艳表示,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多渠道争取资金给予补助,研究制定支持合同节水管理工作的配套措施。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覆盖率达到80%以上,4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到2025年,火电、钢铁、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

要点二:建立“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工程供水定价机制

完善水资源价格机制对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义重大。“目前我省水价偏低、主客水不同价、水价机制不灵敏等问题依然存在,亟需深化改革。”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有良坦言。他透露,近期我省已拟定了《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倒逼节约用水和水生态保护。

具体来看,首先是从根本上改革定价机制,由按净资产利润率定价改为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核定工程供水价格,允许供水企业获得合理收益,保障工程可持续发展;实行主客水多水源区域同价,综合核定多水源同一价格;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工程水价。

农业用水方面,全面建立计量水价推行水利骨干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制度,维持农业水价基本稳定,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适度拉大分档级差,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对“两高”行业实行更加严厉的加价政策。

同时,进一步强化排污者付费措施。2022年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1.5元,非居民不低于2.0元,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相当。

要点三:探索开展“节水贷”和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

做好节水工作,离不开资金保障。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刘玉栋介绍,“十三五”期间,全省共统筹财政资金1.2亿元用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载体建设,支持和保障我省节水工作开展。下一步,我省还将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调研,在确保必要性和可行性前提下,适时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先行试点,为小微企业节水服务项目给予短期贷款利息补贴。同时,寻求有意向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节水贷”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省财政支持各地利用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节水工程项目建设。对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税收方面的节水激励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水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峰介绍,对纳税人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征水资源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海水淡化等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免三减半”。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可减计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作者:方垒 责任编辑:王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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