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入选全国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时间:2024-03-13
来源: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公布全国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山东省济宁市成功上榜。
济宁市地跨黄河和淮河两大流域,地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3.03亿立方米(含客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15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4,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对济宁市水资源、水环境等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对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济宁市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按照“先再生水后新鲜水”的原则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出台《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编制《济宁市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济宁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谋划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再生水管网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建设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10余项,全市再生水利用量、利用率均逐年显著提升。
下一步,济宁市将围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形成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先进模式,深入推动再生水配置利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美丽济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