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修订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时间:2024-02-27 来源: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1月31日,山东省青岛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印发了《关于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21号),旨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为全市10个县级行政区内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及特种用水用户)。

《通知》明确了工作职责,青岛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户用水定额(计划)的管理工作,其他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非居民用户用水定额(计划)的管理,做好计量周期确定和超定额(计划)用水核定等工作。

《通知》明确了分档水量及加价标准等,将非居民用水计量水量分为四档,用水定额(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核定、下达。第一档水量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标准为水价的1倍,第三档水量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标准为水价的2倍,第四档水量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标准为水价的3倍。“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超定额(计划)水量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对特种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推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提升节水成效,巩固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水资源保障。


作者:张春明 责任编辑:闫笑梅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