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出台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先进单位最高奖10万元
时间:2023-07-07
来源:烟台市水利局
6月30日,龙口市出台为期三年的节约用水奖励办法,通过建立以奖促节机制,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为获得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的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用水企业、园区、灌区、公共机构以及获得“省级节水标杆”称号和“省级节水型单位”的用水企业、园区、灌区、公共机构、小区。
具体奖励标准为:获国家“水效领跑者”奖励10万元,省级节水标杆奖励5万元,省级节水型单位奖励3万元。申报流程为由奖励对象填写《龙口市节水奖励申报表》,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水务部门纳入次年预算,按流程次年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