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研究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时间:2023-06-30 来源:平原县水利局

  今年6月,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在已基本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基础上,平原县借鉴浙江平湖市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平原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确定了实施范围、水量核定原则、计费周期、定额水量增加、扣减条件。定额水量增加条件设置以“鼓励先进”“注重实效”为目标,即充分考虑现行节水管理工作要求,对节水载体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措施到位的用水户,可增加年度定额水量。定额水量扣减条件设置以“鞭策落后”为目标,即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工作要求,对未完成水平衡测试、未配合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的用水户,扣减年度定额水量。

  该实施细则制定完成后,将充分发挥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和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持续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

作者:张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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