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是一座具有百年工业历史的城市,也是全国110座严重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00立方米,略少于全省平均水资源量315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近年来,淄博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严格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管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水资源支撑。
一、统筹水资源调度配置,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贯彻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按照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水量统一调度,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态环境、发电等用水。严格规范做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统筹各类水资源配置管理,加大引黄引江客水利用,强化推进再生水的配置,保障生活、工业、农业及生态用水需求,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削减严重缺水对我市的影响,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持续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科学管理。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科学分水管住用水,完善市县两级用水总量指标体系,立足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展等情况,科学编制、下达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分类控制指标,及时下达区县。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切实将不符合产业政策、与当地水资源条件不相适应的项目拒之门外。2021年,全市用水总量比2020年减少7775万立方米。
二、坚持“节水优先”,深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市编办批准,建立了淄博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等16个部门单位组成,共同推进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对全市1882家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和个人执行阶梯水价收费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核减年度计划用水量。2021年,我市山东理工大学获得国管局、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公布的“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荣誉称号,5家单位获得省水利厅、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公布的“省级节水标杆”荣誉称号;1家单位被评为“省级节水型高校”,8家单位被评为“省级节水型单位”,8家企业被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17家社区被评为“省级节水型社区”,5家单位获得“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截至目前,我市获得“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和“国家节水型城市”两项“国字号”荣誉,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全域覆盖,全市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创建率达100%,累计创建各类载体数量330余家,创建水平居全省前列。2021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22.5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97立方米。
三、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范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按照“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思路,深入推进落实《淄博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21年,全市完成深层承压水压减水量70.04万立方米,封填(封存)水井12眼,完成周村区2020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形成浅层地下水压采能力206.62万立方米,并通过省级验收。强化取用水监管,推进取用水专项整治整改提升,完成全市3856个取用水户(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复核问题认定,在全省率先全部完成非农及大中型灌区问题整改。推进整合地下水监测站网,水利、水文部门联合对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400余处地下水水位监测站点进行了全面普查和优化整合,建立健全地下水水位监测标准体系和信息测报机制,确保地下水监测数据科学合理、数出同源、数据统一。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对表对标“十六字”治水思路,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生态流量监管和地下水水位管控,推进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进一步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