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是北方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多年平均年降水量674.7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9.55亿立方米。全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415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世界人均的1/20,属资源型缺水地区。为此,节约用水是烟台市一贯始终坚持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统领,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控水资源消耗强度,努力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资源节约利用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先后出台《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三部水资源地方性法规,围绕解决制约全市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总量不足、区域性和季节性缺水问题,对水资源保护、用水管理、节水措施、非常规水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资源节约利用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坚持制度先行,结合全市实际,先后制定《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烟台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对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全面实施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落实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税制度,形成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全面节约、严格管理的倒逼机制和硬约束。
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2019年,按照国家和省对节约用水的新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节约用水办公室,开启全市节约用水统一监管新局面。成立区市水务局7个,推动取水、供水、节水各环节一体化管理,实现水资源规划、调度、监管“三统一”。市县两级组织成立695人的节水志愿服务队,进一步扩大节水管理服务成效。在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水资源论证、园区等方面开展节水评价,将节约用水要求贯穿于项目建设始终。
水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各项活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有效控制用水总量增长,连续多年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水,用水总量维持在10亿立方米左右,万元GDP用水量为12.55立方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778,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非常规水利用进一步扩大。2014年以来,烟台市遭受严重干旱,为解决淡水资源不足问题,将再生水和海水淡化水纳入发电、化工等高耗水企业水资源统一调配范围。目前,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向万华工业园及烟台发电厂再生水供水工程(设计15万吨/日)已完成一期工程,达到日供水6万吨。开工建设了开发区八角电厂、莱州华电、海阳核电等海水淡化项目,日淡化海水5万吨。
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恢复。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每月对22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三类水质标准。提前完成地下水压减任务,按照《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过“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替换、修复补源”等措施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经省水利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烟台市自2016年以来累计压减地下水690万立方米,提前完成省水利厅下达2016-2020年530万立方米地下水压减任务。生态流量管控实现突破,开展生态流量研究工作,完成《烟台市大沽夹河生态流量(水位)实施方案》,并委托河海大学开展《烟台市主要河流生态流量保护规划及研究》,提出13条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措施。2019年,烟台市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近年来,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烟台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蓬莱、龙口、海阳、莱山、牟平5区市被水利部命名为县域节水型社会,福山、莱州2区市通过省水利厅评估验收。目前,烟台市已成为全国首批节水农业示范市,烟台市区及蓬莱、龙口和海阳先后获得“全国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莱阳、莱州、栖霞也获得“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称号;鲁东大学、烟台职业学院创建成为首批省级节水型高校;烟台市水利局创建成为省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6个独立办公的区市水利部门全部完成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目前,已建成各类节水型载体400多处,为全市节水工作树立了引领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