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统筹管理流域水量水质水生态
法国现行的流域水管理模式是世界公认的较为成功模式之一,流域水管理经验在欧盟国家得到推广。法国以独具特色的流域管理规划为核心,以健全的流域水管理法律法规和专门的流域管理机构为制度保障,以数据管理和水利信息系统、监测方案、利益相关者参与等贯穿流域规划编制全过程,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律是保障 机构是主导
1964年颁布的水法,确立了法国的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1992年水法进一步明确了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实行流域水量水质水生态统筹管理,并提出水的开发利用必须遵从流域和子流域规划。2000年颁布的《欧盟水框架指令》,明确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管理、利益相关者参与和制定流域水管理规划等原则,并提出了更高要求。
1964年水法将法国划分为六大流域,在各流域成立流域委员会和流域水务管理署,实行流域水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以实现流域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及水环境的良性循环。
法国草地公民湿地公园
法国生态与团结化转型部是水和环境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流域管理方面,主要负责审核流域水政策、监督水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流域管理规划的制定等。流域委员会是流域水行政管理权力机构,相当于流域级的“水议会”,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引导流域水政策的方向,拟定流域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总体规划,并跟踪规划的实施情况。流域委员会成员由各级地方政府代表(40%)、用水户与协会代表(40%)和国家代表(20%)组成。流域水务管理署相当于流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流域委员会的决议以及流域内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其主要职能包括制订流域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总体规划、依法计收取水费和排污费、资助与水有关的工程或科研项目。流域水务管理署有关水资源工程和财务预算必须获得流域委员会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子流域可成立子流域水务委员会,负责拟定子流域水资源开发与管理规划。
法国流域水资源管理采取“以水养水”的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和使用者付费原则,流域水务管理署依法计收取水费和排污费,税费的90%用于资助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质监测和涉水科研项目,为流域治理提供了稳定经费。
规划是核心 落实是重点
法国流域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总体规划以6年为一个周期,实现流域水量水质水生态统一治理。规划包括三个部分:现状评估与诊断、流域治理目标和具体措施纲要。流域水务管理署负责制定流域规划草案,流域规划的最终审批权限在流域委员会,由流域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
流域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涉及到水管理的行政决策(地方法规、财政资助项目、城镇规划文件)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欧盟水框架指令》颁布后,法国已实施完成三轮流域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总体规划,实施期分别为2004—2009年、2010—2015年、2016—2021年。
流域委员会提前三年制定流域管理规划的时间表和工作计划,提前两年提出重要问题概要,提前一年公示流域管理规划草案。在充分准备基础上,开展详细精准的水量水质水生态现状诊断,制定明确的规划目标,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前期准备主要包括进行规划分区,开展数据收集与分析,确定和动员参与方并建立协调小组。现状诊断主要包括水质和水量现状描述、压力和影响因子分析、经济分析、趋势分析-预测、存在的主要问题识别。目标确定是基于流域现状、国家战略定位、利益协商和公众咨询,设定可以保障规划方案达到的目标。措施制定是列出措施清单、成本效用分析、措施优选、保障措施和条件。
法国流域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总体规划制定后,先是明确规划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建立利益相关者目录,制定实施进度表,确保规划措施的落实。流域委员会和水务管理署对规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包括对结果跟踪、对措施落实情况跟进、对管理跟踪。对结果跟踪,即掌握规划实施后对水质、水量的影响,以此衡量措施的实施效果。对措施落实情况跟进,主要以量化指标(如河岸线恢复长度、湿地恢复面积等)跟进项目实施情况,用项目完成比例、投资完成比例等反映规划措施总体落实情况,对未成功实施的项目,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对管理跟踪,组成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前一阶段规划实施情况,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
在法国,流域规划编制与实施各环节形成闭环管理,基于已实施的工程措施效果跟踪和对水资源现状评估,评价行动方案产生的影响,以便在下一个规划周期内对行动方案进行改进。前一个6年规划周期和后一个规划周期在时间上有交叉重叠,前后两个周期能够实现衔接。前一个周期效果较好的措施,在下一个周期进行强化;效果不太理想的措施,在下一个周期做出相应调整,以期达到规划效果最优化。
数据是支撑 参与是关键
法国设有专门的数据管理机构,搭建了统一的水资源信息系统门户网站,面向公众开放应用。通过门户网站,可方便地获取公开的水资源水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河流鱼类、湿地、实时洪水预警、实时气象预警、取用水等14大类数据及相关公报。这些数据信息资源,是成功制定流域水管理规划和政策的关键,也为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法国,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是由各涉水机构的规程和相关法律来保证的。流域委员会由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用水户与协会等利益相关者的代表组成,共同对流域规划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在流域管理政策和规划制定过程中,则由流域委员会组织更广泛的协商。
在塞纳河-诺曼底流域2016—2021年流域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总体规划编制中,塞纳河-诺曼底流域委员会组织开展协商:2012—2013年,协商工作计划和水管理挑战;2014—2015年,进行规划草案和措施方案协商。协商分为机构协商和公众协商,二者平行组织、同时进行。机构协商的参加范围包括国家议会、大区议会,子流域委员会、流域防汛及河道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流域内的主要经营者等。公众协商的渠道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相关资料向公众公示,公众可通过给流域水务管理署写信或通过网站反映意见。
监测更完善 治理见成效
监测方案是流域规划编制的组成部分,在第一个规划周期,监测信息作为制定和应用水体分类系统的基础。在随后的周期里,监测信息为效果评估提供监测数据支撑。对现有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数据的缺口,列出数据清单,完善监测方案,进一步明确监测点布设位置、监测参数、监测频率等,通过监测发现水质问题、评估是否达标。
法国流域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总体规划编制流程图
流域水务管理署负责制定水资源监测方案。监测方案主要提供水体功能区分类所需的数据,水量数据包括水位和流量指标,水质数据包括物理化学指标和生态潜力指标。因监测点位不能覆盖所有水体功能区,通常选择区域和大型水体、且能评估入海污染负荷的代表点位,分别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咸淡水进行监测评估。
以塞纳河-诺曼底流域治理为例,塞纳河是巴黎的母亲河,也是法国的第二大河流。20世纪60年代,由于工业排污、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塞纳河水遭受严重污染,鱼类一度接近灭绝。塞纳河-诺曼底流域以流域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总体规划为抓手,以治污为重点,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通过大量建立污水处理站、完善城市下水道网络等,对塞纳河沿岸城市生活和工业污水进行截污治理,取得良好效果。1967—1972年首个6年规划期间,塞纳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总数增长了3倍。目前,塞纳河流域建有超过2500个污水处理厂,还有约6000座地下蓄水池,每年从污水中回收的固体垃圾达1.5万立方米。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流域水生态状况大幅度改善,河流污染指数大大降低,塞纳河水生鱼类恢复到近30种。
法国Colombes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