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2023年水资源管理与节水行动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二次全会及水利部有关决策部署,浙江大力推动水资源领域制度创新和改革攻坚,加快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着力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
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刚性约束
一是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严把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关,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质量抽查并通报结果,完善公共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延续评估制度。改进取水计划和定额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水资源费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二是提升取用水监测能力。实施取水设施规范化改造,全省取水在线计量率、标准化取水设施建成率达到95%以上。制定取水计量监测技术规范。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推进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数据动态归集。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
三是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制定全省河湖生态流量核定和保障实施意见,做好首批24个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评估,确定第二批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名录。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复核工作,开展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
四是推进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完善开展水资源调度的重要江河和调水工程名录。制订实施钱塘江、瓯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计划,修订完善浙东引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配合做好跨省河流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五是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开展县级以上备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发布新一轮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完成年度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工作。严格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准入和退出管理,规范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动态调整。
六是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严格地下水禁采区管理,强化地下水取水监管。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运行管理,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开展地下水储备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启动地下水储备区确定工作。
落实“节水优先”方针 深入实施节水行动
七是推进节水示范创建。加快推进宁波市等6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国家试点。推进高校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内工业企业节水载体创建。确保10个以上县(市、区)通过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复核,县域达标率保持全国前列。
八是强化节水政策制度保障。细化水资源节约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浙江实施方案。持续深化节水惠企政策,制定出台公共供水领域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与企业水效挂钩的水价政策。
九是完善节水评价机制。制定印发节水评价技术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改革,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约束。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取(用)水定额修编。
十是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建立健全节水常态化宣教机制,继续开展“节水三进三讲”“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和“主要领导谈节水”等宣传活动,召开浙江省实施节水行动三周年成果新闻通报会,并制定实施节水科普教育效能提升行动计划。
强化督查考核提升工作实效
十一是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修订发布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建立省级统一考核市、县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年度国考自查评估和迎检工作,制定年度省考方案并开展结果通报工作。
十二是开展重点领域监督检查。抓好上年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开展2023年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鼓励先行先试
十三是推进用水权和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推动水电站取水权质押融资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用水权资产化改革和典型地区水权市场改革。支持生态保护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开展。
十四是推进取供用水数据全链条归集利用。开展用水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研究,探索发布浙江“用水指数”。开发取水户“浙里办”应用,实现水资源费在线征缴。做好与国家水资源平台对接,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十五是推进“四水四定”约束性管理试点。在水质型缺水地区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约束性管理,在工程型缺水地区推行基于可用水量的约束性管理,推动适宜地区开展水源分质供水、再生水利用和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
十六是推进生态流量核定和保障试点工作。选择部分河流复核确定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控制目标,完善工程运行调度机制,加强监测预警预报,探索符合当地工情水情和生态保护要求的生态流量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