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局开展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调研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巩固提升太湖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质量与成效,积极推动实施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联合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推进太湖流域节水型社会高标准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3—4月,太湖局副局长黄卫良带队赴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调研,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上海市水务局及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深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常熟市,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平湖市,湖州市长兴县、德清县,上海市青浦区、闵行区、静安区,调研范围涉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太湖流域上游地区、上海市中心城区等。调研期间,调研组现场查看了芬欧汇川(常熟)纸业有限公司、平湖市广陈镇赵家兜灌区、华山医院等34家单位,涵盖农业、工业、城镇节水领域,覆盖灌区、企业、公共机构等节水载体,座谈听取了取用水单位关于节水工作的介绍,详细了解了节水管理、节水制度、节水技改、节水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
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调研组与省市县节水管理部门围绕《指导意见》实施、节水制度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领域节水、节水载体建设、节水市场和宣传教育、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并就进一步推动实施《指导意见》、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机制创新和改革集成效应、强化农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培育打造高水平节水标杆、探索开展节水综合效益分析评估、强化节水科技创新、积极引导节水公益宣传以及充分发挥节水协调机制作用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下一步,太湖局将继续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和国家节水行动,着力推进太湖流域节水型社会高标准建设,聚焦提升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努力探索南方丰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的节水之路,为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