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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三部门联手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

时间:2021-04-07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2021年节约用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化国家节水行动,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90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为节水服务企业、高等学校搭建政策平台,促进节水服务市场发展。

通知提出了高校合同节水管理总体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激励、规范监管,强化宣传、稳步推进”的原则,明确学校是实施高校合同节水管理的主体,参与高校合同节水管理的相关服务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信和一定的技术资金实力,提出了规范高校合同节水管理程序的9项措施。

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模式,结合绿色学校和节水型高校创建,稳步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方针,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教育、机关事务管理、水利等部门要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统筹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  徽省水利厅关于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的通知

皖教秘〔2021〕90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体育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水利(水务)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方针,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绿色校园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6〕1629号)、《水利部 教育部 国管局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234号)、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皖水节〔2019〕137号)、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皖管〔2020〕12号)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安徽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皖教秘发〔20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合同节水管理是指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以合同形式,为用水户募集资本、集成先进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以分享节水效益方式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节水服务机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有利于降低用水户节水改造风险,提高节水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节水减污,提高用水效率,推动绿色发展。各校要充分认识合同节水管理的现实意义,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把握总体要求

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方针,运用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拓展投融资渠道,挖掘节水潜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节水改造和服务体系,使合同节水管理成为创建绿色学校的重要内容和建设节水型高校的重要途径。“十四五”时期,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全面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对于校园面积大,用水总量多,特别是用水管网和器具陈旧落后、水损严重、水耗异常的高校,要先行实施,早见成效,并带动一批合同节水管理示范项目。

高校合同节水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立足挖掘高校节水潜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方法,搭建平台,激发节水主体(学校)和市场的积极性。二是政策激励,规范监管。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破解节水效益支付瓶颈,加强运营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对参与高校合同节水管理的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模式,对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高校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强化宣传,稳步推进。大力宣传高校合同节水管理的现实意义和方法路径,立足高校用水和水资源利用实际,找准重点环节和突破口,结合绿色学校和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稳步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

三、明确实施主体

高校合同节水管理的适用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可参照执行。高校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学校。参与合同节水管理的相关服务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信和一定的技术资金实力。

四、规范实施程序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由高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用水现状调查、节水潜力分析和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等。对用水效率、消耗水平、综合利用等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综合监测、诊断和评价,摸清现状,找准差距,提出方案。

(二)合理确定水耗基准。高校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水耗基准数,原则上为项目实施前3年(不含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020年)平均的水耗量。对合同期内因建筑运行工况、建筑施工、用水人数、业务承载情况、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实际节水量与预期节水量有较大差距的,可采用合同约定系数对实际节水量进行调整。若未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节水量核定。

(三)及时发布信息。高校通过相关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发布合同节水项目需求信息,引导相关服务企业广泛参与对接。

(四)合理确定模式。高校合同节水管理分为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证和用水费用托管三种模式。按照中国水利学会、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发布的《高校合同节水项目实施导则》(T/CHES33-2019)要求,在做好前期基础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合同节水管理的模式。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范围、内容、概算、合同期限和预期节水效果等)进行评估论证。

(五)规范采购行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选定合同节水服务企业。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必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方式。不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六)签订项目合同。高校与中标服务企业签订规范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标的及合同期限等内容,并严格履约。

(七)规范项目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突出节水效益优先、技术成熟、经济适用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现有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工程完工试运行后,高校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八)完善支付制度。高校合同节水管理的资金支付方式参照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皖管〔2020〕12号)执行,即高校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实施节水改造,应当按合同支付给节水服务企业的支出视同水费进行列支。合同节水管理效益分享或托管费用列支报销时,须提供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合同、采购文件、验收文件、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合同节水管理中有关税收政策和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支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费用计入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成本。

(九)做好运营维护和项目移交工作。合同期内运营维护由中标服务企业负责。合同期满后,中标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所有设备、设施及文件资料等全部无偿移交高校。其后续运营维护等专业化服务需另行商定或招标采购。

五、强化组织协调

各级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和水利(水务)等部门要完善约束和激励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培育发展节水服务产业,统筹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工作。健全并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和考核制度,把合同节水管理作为创建节水型高校、水效领跑者和绿色学校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协同机制,扎实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水利厅

2021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王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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