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用水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印发
为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工作要求,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厅用水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于2023年4月4日以规范性文件印发。
该办法对用水审计的内涵、范围、对象、方法、程序、审计结果应用等作出规定,全文共18条,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开展的用水审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市级可参照执行。基于加强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监督的目的,办法规定用水审计的范围为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且上年实际用水量(不含非常规水源)超过下达计划10%以上,或者主要产品单位用水量超过国家或山东相关用水定额10%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重点选取高耗水工业企业。为确保用水审计工作规范开展,办法规定,用水审计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实施,用水审计的基本要求以及用水审计报告的编写按照《企业用水审计技术通则》(GB/T 33231-2016)执行,现场调查测试等工作应符合《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22)的有关要求。为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办法规定省水利厅出具用水审计结论通知书,及时送达用水审计对象并督促整改。办法同时还规定了奖惩措施,“用水审计对象积极配合用水审计,按照用水审计结论积极改进用水工艺、实施节水改造,节水能力显著提升的,不再纳入审计年度及次年省节约用水监督检查范围,并在审计年度后两年内的节水载体及节水相关荣誉评选中优先考虑”,“用水审计对象拒不接受用水审计或者未对用水审计结论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纳入当年省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在审计年度及后两年内不得参与省水利厅组织的节水载体及节水相关荣誉评选,已经当选的取消命名”。
开展用水审计是加强重点用水户节水监督管理、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深度节水控水工作的有力举措,也是建立节水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2021年《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对用水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高耗水企业节水控水,山东省水利厅在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于2022年9月着手办法起草工作,先后在系统内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节水管理专家和部分省级重点监控用水企业意见,对办法多次修改完善,2023年3月通过合法性审查,2023年3月29日经省水利厅2023年第9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山东省水利厅将选择超计划用水的重点监控用水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用水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