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管理创新,动员全社会参与节水建设,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为“十四五”节水工作起好步、开好局。
一、增强政治自觉,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全力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好用好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开展地方落实情况督导,压茬推进取得实质性效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细化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2021年度工作任务,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完成年度任务,按时向水利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积极推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梳理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要求,提出工作目标举措,印发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指导意见。黄委和沿黄九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严格实施,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3.推动打造雄安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样板。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南水北调要与就地节水紧密结合指示精神,按照雄安新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总体要求,围绕落实雄安新区规划纲要,印发实施雄安新区深度节水控水指导意见和节水指标体系。河北省水利厅要积极行动,指导雄安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坚决执行指导意见具体措施,严格落实新区规划建设节水目标。
4.印发实施“十四五”节水规划。按照国家“十四五”发展要求,结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十四五”全国节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实施“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国家规划指引下,及时发布本地区“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组织协调,深入推进节水重点行动相关任务
5.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研究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规程,规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内容和程序。组织开展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公布第四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名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各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达标建设,组织实施评估初验,加强经费保障和分类指导,及时提炼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县委书记谈节水等活动。
6.将节水纳入严重缺水地区政绩考核。调查了解各地节约用水相关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方法、发挥作用及存在问题,研究健全节水考核指标体系。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节约用水相关考核内容和指标,强化节水考核结果应用。严重缺水地区要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当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一步完善节水考核内容,提高指标权重。
7.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在已完成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基础上,充分发挥节水机关标杆示范作用,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省、市、县三级水利单位、水利部直属单位要组织各所属单位,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8.进一步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和高校数量,加大对各高校节水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掌握各高校上一年度实际用水情况,责成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高校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9.试点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利用。按照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落实水利分工任务。制定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试点申报工作,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支持和保障工作。
10.加强节水技术征集推广。针对节水计量、监控等关键技术,组织开展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征集、评审和发布,遴选一批管用实用的节水技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节水重点领域,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加强成熟适用节水技术遴选,积极探索线上技术展示交流平台,灵活开展线下技术交流会、现场会、展览会等活动,提高节水技术应用推广水平。
三、发挥支点作用,加强节水体制机制改革和宣传工作
11.基本建成国家用水定额体系。按照2019-2021三年推进计划,全面完成105项国家用水定额制订。编制印发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指导意见,规范和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发布和执行。在黄河流域选择火电行业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达标,推动火电行业用水效率提升。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科学编制各行业用水定额,严格督导检查,强化定额执行。
12.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力度。加快修订《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计划用水约束作用。黄河流域和京津冀地区要推动尽快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计划用水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和区域用水计划下达单位用水计划。
13.深入落实和完善节水评价机制。严格水利部层面节水评价审查,把好重大项目节水关。指导流域和地方加强节水评价台账管理,抽查复核涉水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内容。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节水评价工作,从建机制向严管理转变,指导规范节水评价章节编制,细化实化节水评价审查标准,从严叫停节水评价审查不通过项目,将节水优先落到实处。
14.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研究制定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监督内容和方法,压实相关各方节水目标责任。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为重点,以计划用水制度执行为主要内容,开展节水监督检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节水业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15.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合同节水管理。梳理总结“十三五”期间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节水成效等。建立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平台,推介“十三五”合同节水典型案例,为节水服务企业、用水单位搭建沟通桥梁,促进节水服务市场发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打造一批合同节水典型示范项目。
16.加强节水统计体系和机制建设。组织编制2020年度中国节约用水报告、节约用水管理年报。依托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完善节水统计体系,改进节水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节水数据收集、统计和复核工作,提高节水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节水统计机制。
17.提档升级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和日常节水深度宣传,组织“ 你我同行”主题宣传联合行动,举办第二届全国节水知识大赛等活动,上线“ ”网站,持续创建节水校园。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总结提炼节水典型经验,加大在中央媒体的宣传力度,扩大节水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范围,充分发挥水情教育基地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节水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四、坚持从严从实,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8.加强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从讲政治高度做好节水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巡视整改“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巡视整改落实工作。
19.加强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担当,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执行节约用水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规定,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做好源头治理,确保节约用水工作资金安全、质量安全、干部安全。
20.加强作风建设。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行风作风持续向好。深入开展作风纪律和典型案件教育,加大警示提醒力度。加强对节水监督检查考核和调研的统筹规范,推动深入一线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乡村振兴水利帮扶工作。
2021年节约用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事项 | 主要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一、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工作安排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 2021年12月20日 |
二、大力推进国家节水行动 | 2.全力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细化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2021年度工作任务,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完成年度任务,按时向水利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 2021年12月20日 |
三、推动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 | 3.积极推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 | 沿黄九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严格实施,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 2021年12月20日 |
4.推动打造雄安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样板 | 河北省水利厅要积极行动,指导雄安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坚决执行指导意见具体 | 2021年12月20日 | |
四、做好节水工作顶层设计 | 5.印发实施“十四五”节水规划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国家规划指引下,及时发布本地区“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并抓好落实 | 2021年12月20日 |
五、创新驱动节水制度市场建设 | 6.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执行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科学编制各行业用水定额,严格督导检查,强化定额执行 | 2021年12月20日 |
7.深入落实和完善节水评价机制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节水评价工作,从建机制向严管理转变,指导规范节水评价章节编制,细化实化节水评价审查标准,从严叫停节水评价审查不通过项目,将节水优先落到实处 | 2021年12月20日 | |
8.加强节水技术征集推广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节水重点领域,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加强成熟适用节水技术遴选,积极探索线上技术展示交流平台,灵活开展线下技术交流会、现场会、展览会等活动,提高节水技术应用推广水平 | 2021年12月20日 | |
9.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合同节水管理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打造一批合同节水典型示范项目 | 2021年12月20日 | |
六、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 10.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各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达标建设,组织实施评估初验,加强经费保障和分类指导,及时提炼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县委书记谈节水等活动 | 2021年12月20日 |
11.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省、市、县三级水利单位,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2021年12月20日 | |
12.进一步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各省份建设节水型高校数量为本省份高校总数的10%,掌握各高校上一年度实际用水情况,责成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高校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 2021年12月20日 | |
七、持续强化节水监督考核 | 13.将节水纳入严重缺水地区政绩考核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节约用水相关考核内容和指标,强化节 | 2021年6月30日 |
14.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力度 |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计划用水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和区域用水计划下达单位用水计划 | 2021年11月20日 | |
15.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节水业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 2021年10月31日 | |
八、着力夯实节水基础能力建设 | 16.发挥节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好省级节水工作联席会议和议事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合力推动任务落实,促进形成“大节水”工作格局 | 2021年12月20日 |
17.试点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利用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试点申报工作,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协调相关 | 2021年10月31日 | |
18.加强节水统计体系和机制建设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节水数据收集、统计和复核工作,提高节水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节水统计机制 | 2021年12月20日 | |
九、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 | 19.提档升级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总结提炼节水典型经验,加大在中央媒体的宣传力度,扩大节水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范围,充分发挥水情教育基地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节水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 2021年12月20日 |
十、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20.加强政治建设 |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从讲政治高度做好节水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巡视整改“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巡视整改落实工作 | 2021年12月20日 |
21.加强廉政建设 |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担当,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执行节约用水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规定,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做好源头治理,确保节约用水工作资金安全、质量安全、干部安全 | 2021年12月20日 | |
22.加强作风建设 | 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行风作风持续向好。深入开展作风纪律和典型案件教育,加大警示提醒力度。加强对节水监督检查考核和调研的统筹规范,推动深入一线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乡村振兴水利帮扶工作 | 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