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
时间:2023-02-16
来源:黑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污水资源利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全省再生水利用配置,近日,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组织再生水利用配置培训,确定在方正县、泰来县、绥芬河市、同江市、杜蒙县、鸡东县、宝清县、伊春市(伊美区、乌翠区)、勃利县、鹤岗市(宝泉岭园区)、青冈县、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等12个县(市、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五年来粮食产量稳定在1500亿斤以上,农业用水量大,常年占总用水量85%以上,再生水利用配置整体水平还相对较低。黑龙江省将以此次试点建设为突破口,加强部门联合联动,重点强化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环卫和生态景观等领域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和配置管理,努力推动全省再生水利用量和利用率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