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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表彰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时间:2023-02-13 来源:吉林省水利厅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98家单位“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称号,授予196人“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个人”称号。 

开展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是吉林省省级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主要依据是2005年出台的《吉林省节约用水奖励评审办法》,至今已经组织开展6次。此次表彰工作,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为重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扎实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压减超采地下水等重点任务,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助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表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组织实施,得到了全省各级各类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经过基层推荐、逐级审核、综合评审、省级公示等程序,克服了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表彰工作圆满完成。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先进单位比例要求生产企业不低于45%,服务行业不低于20%,文教卫生行业不低于15%;先进个人比例要求生产企业人员不低于45%,服务行业人员不低于15%,文教卫生行业人员不低于15%。使一大批基层单位和节水一线人员获得表彰。二是推荐考核严肃严格。推荐环节严格把关,坚持高质量要求,把真正做得好,成效和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人员选出来。考核环节严肃认真,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表彰对象上级组织意见,一些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经严格考核被取消评选资格。三是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表彰工作程序阳光公开,重要环节向社会公示,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公示5天,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了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和信服力。

这次表彰对吉林省全面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全省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吉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和重要的助推作用。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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