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评价管理办法
为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工业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近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联合发布《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20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明确其所评价的对象主要是钢铁、有色、火电、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食品、医药、建材等重点用水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办法》鼓励企业、工业园区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培育、建设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装备技术先进、节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典型,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工业园区主动节约用水的良好局面。
在评价条件方面,《办法》详细阐述了申请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的基本要求和申请节水型(节水标杆)园区的基本要求。在申请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时,其基本要求包括近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用水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等。在申请节水型(节水标杆)园区时,其基本要求包括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分别计量,且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取用水、退(排)水档案资料等。
另外,《办法》还对评价程序和监督管理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指出要加强对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扶持,要强化工业节水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共同促进的节水激励机制,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重点推荐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重点推荐其申报工信部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等。